强暴事件被暴光,人们往往会持怀疑态度,舆论往往会很微妙地出现对女方不利的倾向,女方更容易受到各种的谴责。这些谴责有的是对女方不守贞操的责难,比如有很多人会说女方“是自找的”,“自己不自重”,甚至更严重的认为“女方自己犯贱,勾引男方,是个坏女人”;有的却是对女方反抗暴力的嘲笑——当有的妇女由于反抗约会强暴而受到对方的暴力伤害时,有的人就会说“如果她愿意和他玩,不就没事了吗?”处在这一双重压力下,受到约会强暴的妇女往往或处于别人的冷眼中,或只能自己默默地吞咽苦果,承受着巨大的身心痛苦。
所以,我们应该从更为广度的人权的视角来审视约会强暴,认识到这不仅仅是“将应该在婚床上进行的事移到了婚床外做”的违背婚姻道德的事,更是对对方人身权利的侵犯,对对方身体和心理的侵害,这是一种犯罪行为。
文化意义上的探讨
王金玲教授认为,我们需要进一步从文化的角度对约会强暴进行探讨。
从约会强暴的事实看,更多地表现为男人是强暴者,女人是被强暴者,即,男人更多地认为自己拥有占有对女人的权力,更多地实施这一权力。这可以从“男强女弱”的文化传统中找到原因所在。在“男强女弱”的文化规定中,男人必须是强者,必须表现为强者,男人必然和必须拥有强权,社会也更多地要求和容许男人实施强权。于是,即使是在与恋人的温情脉脉的约会中,暴力也难免会在一些时候掀起它的盖头。
一旦约会强暴被暴光,社会舆论往往更习惯于开脱男方,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是正常的;而更倾向于责怪女方,认为她才是首恶者,尤其是恋人之间的约会强暴更是如此。这种将男人的犯罪正常化、将妇女的受害罪恶化的现象,可以追溯到“男宽女严”的性道德双重标准。在这一更多地宽容男人的“失贞”,更多地要求妇女“守贞”的规定下,社会难免更倾向于容许男人非婚性行为,而对妇女的非婚性行为进行严惩。于是,只要是受到了性强暴,即使是被陌生人性强暴,即使是拼命反抗了,妇女也难逃被他人指责,也难逃自我责难。
王教授认为,事实上,包括约会强暴在内的性强暴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双重的:一方面身体上受摧残的,另一方面心灵上受打击。而由于在约会中被强暴的妇女往往更处于无处诉说,甚至难以诉说之中,约会强暴对妇女身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更严重。
要减轻包括约会强暴在内的强暴对妇女身心的伤害,要使妇女走出被强暴的阴影,我们就必须挑战这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文化制度,使男女获得平等的对待。
被强奸是否比被抢劫更可怕
网上曾经流传着这么一则故事:有个农妇拎着一篮鸡蛋去城里赶集,路上遇见了一男人。农妇捂紧篮子连连后退,两膝发软,心里打颤。事后,农妇掸掸身上的尘土,说:“咳,原来是这事,俺还以为是抢鸡蛋呢”。
网上是把这个故事当成笑话来讲的,笑农妇的愚昧,把抢劫看得比强奸更可怕。但是,为什么对女人来说,强奸比抢劫更可怕,甚至被认为是最可怕的?为什么对女人来说,失去贞操就往往意味着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东西?为什么对女人来说,处女膜的价值有时会高于生命的价值?在回答了这些为什么后,也许我们会对这则笑话有一种新的看法。
王教授告诉记者,在男权传统文化中,妇女的身体不属于自己,而是属于某个男人,妇女对于自己的身体只具有托管权。当妇女的身体遭受暴力,尤其是性暴力时,如果施暴者不是妇女身体的主人,那么,对这一强暴对该主人来说,就意味着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财产的公然抢夺,是对他财产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;对被强暴的妇女来说,则意味着她没有照管好丈夫(包括未来丈夫)乃至夫家(包括未来夫家)的财产,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。既然这一严重失职对主人的财产和尊严都造成了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