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2月24日发生的一桩命案在网上引起了相当热烈而广泛的讨论。那就是湘潭女教师黄静猝死的案件。死者死亡的时候身上一丝不挂地躺在自己宿舍的床上。黄静死亡当夜曾与男友同居,而且,在其床榻上留有该男友的精斑,黄静身上多处伤痕。死者直接的死因是心肺出了问题。此外,该案还有许多疑点。如,该男友在与黄静交往后不久即被黄静认为有嗜赌成性、彻夜玩乐、不求上进、爱情不专一、会撒谎、不听劝说等诸多缺点,黄静曾于2002年12月,与母亲黄淑华一起明确告知介绍人将不再与该男友来往。谁曾料想,不久后就发生了黄静猝死的事件。
黄静死后,黄静的母亲为女儿四处奔走呼告,指认女儿的该男友强奸了女儿,并且不忍法官解剖女儿的尸体。该男友则有自己的说法,认为两人只是同居,并未施以强奸。黄静的案件一直没有定案。
这桩命案作为一个引子,引出本文论及的妇女问题研究专家们最近热烈讨论的一个新概念——“约会强暴”。
提出一个新概念
“约会强暴”,顾名思义,也就是在约会时发生的强暴行为。
这个全新的概念,有其特殊的涵义。因为有很多妇女曾经为此煎熬过,痛苦过。她们曾经因为有过类似的遭遇而遭人谴责甚至是亲人的奚落。发生了这样的事件之后,受伤的往往是妇女,虽然错不在于她们,可是目前社会上的舆论往往会偏袒男人,使原本受伤的妇女遭遇更大的社会和精神压力。假如整个社会都能对这类事情持有正确的是非观,那么,受伤害的妇女也许会获得一种完全不同的对待,开始一种全新的人生。
记者曾经在采访中认识这样的一个女孩。她刚走出校门不久,年轻的脸上还带着稚气。但是记者和她在咖啡馆里坐下聊天的时候,女孩却泪流不止。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女孩如此的伤心,花样的年华却如此的神色暗淡。劝了半天,女孩才絮絮叨叨的告诉记者:不久之前女孩和一个大学同门师兄一起去酒吧玩。酒量甚好的师兄当晚就把女孩给灌醉了。然后把她带到自己的住宿处。等女孩第二天酒醒之后才发现,师兄一丝不挂地睡在自己旁边,而自己也什么都没有穿。她当即就尖叫了起来。被惊醒的师兄却冷言冷语地威胁她,说要是把事情说出去了,他倒是没什么,女孩子自己却要被人说成是犯贱。女孩不相信,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最要好的大学女同学。事情果然如师兄所言,女同学不仅不同情她,还笑她老土。而且更不曾料到的是这件事情被她男朋友知道后,两人大吵一场,男友还骂她不贞洁,并且从此和她断绝往来。她真是哑巴吃黄连,现在的处境苦不堪言。
其实,女孩的遭遇就是一种典型的约会强暴。
妇女问题研究专家王金玲教授告诉记者:就约会本身而言,确是双方自愿的行为,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约会过程中,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行为都是自愿。也就是说,在约会过程中,会发生有违一方意愿的事情。而无论从道德层面来讲还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,当一方已表示不愿意,另一方却强行实施自己的意愿,这就是对人权的侵犯。由此,约会强暴是一种“罪行”,约会强暴的实施是一种“犯罪”,约会强暴应该遭到社会谴责,受到法律惩处。但是事实上的情况往往是,约会强暴的实施者不会受到任何惩治和谴责,而约会强暴的受害者,尤其是妇女却遭遇了社会的谴责。这其实是侵犯女性权利的一种表现。
亲密关系之下的暴行
王教授告诉记者:在现实生活中,从实际的情况来看,确实存在不少约会强暴的现象。如果约会的一方只愿意局限于精神层面上的交往,而不愿意产生性行为,而另一方不顾对方的意愿,强行进行性交往,这就属于强暴的范围之内了。以往人们往往认为,性强暴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,关系非常亲密的两个人之间,尤其是在热恋者之间的性行为,不会是强暴行为。由此,一旦约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