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吧里的“公关先生”
一个极其罕见的利用酒吧作为平台,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,去年落入法网。此案因其特殊性和涉及法律盲点而备受社会上的关注。日前,酒吧老板李宁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秦淮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,罚金人民币6万元。
初开酒吧遇上“同志”
在南京市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,有个名为“正麒”的演艺吧。“正麒”在同性恋圈子中名气很响,因为“正麒”提供“靓仔”从事色情服务。该演艺吧老板,名叫李宁,1970年10月出生于南京。
据检方指控:2003年元旦以来,李宁先后伙同刘某、冷某等人经预谋后,采取张贴广告、登报招聘“公关”的手段,招募、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原经营的“金麒麟”、“廊桥”及“正麒”酒吧内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嫖娼活动,从中牟利。同时,检方在起诉书中还查明列举了7次卖淫活动。
犯罪嫌疑人李宁从1997年开始就涉足娱乐业,据他供述:“1997年,我和赵某、魏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合开了个红都酒吧,而当时赵某就是个同性恋,他经常喊一些这方面的人到酒吧玩,随后这个酒吧就成了同性恋者聚会的场所。”后逢拆迁,李宁在朋友洪某的资助下,在南京双塘附近又开了红都酒吧,后该酒吧存在男扮女装搞色情表演而在1999年9月被查封。
同年12月,李宁租了南京健康路某歌舞厅的二楼,开设了“金麒麟”茶酒轩。与此同时,一心要将酒吧做大、做强的李宁又租用了廊桥茶社后改为“廊桥”酒吧。其后,“金麒麟”、“廊桥”面临拆迁,李宁再次租用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,于2003年7月31日成立了“正麒”演艺吧。
武汉遇上得力助手
2003年元旦,李宁与朋友到武汉游玩,在武汉一酒吧里认识了做“妈咪”兼坐台的男子刘某。这次相识,为李宁日后走上歧途埋下了伏笔。据李宁交代:“因为我经营的酒吧生意不太好,赚到的钱还不够付工资和房租,而南京别的酒吧因为有男‘公关’,所以生意很红火,于是我就想找个人帮我管理和经营公关这些事务,后就对刘某说‘如果以后你不想在武汉干了,就到南京来找我,我在南京有个酒吧’。临别时,我将手机号码留给了刘某。”
回到南京没几天,李宁就接到刘某电话:“我想来南京看看,这里公关能不能干。”见刘某这么快来帮助自己,喜出望外的李宁在中央门车站接到刘某后,赶紧将他带到“廊桥”酒吧,李宁告诉刘某:“以后公关的管理和招聘就交给你了。”
制定规章“严格管理”
刘某上位后决定大展拳脚好好干一下,刘想办法找到一些坐台的男公关,并将他们分成A、B两队,A队主要是形象好的男公关,B队主要是形象一般的男公关以及刚来的,并将他在武汉的一套管理制度引用过来,“每个男公关上岗时,要先交300元押金,然后还要每个月交200元的管理费。每天要准时上班,男公关服务时,客人给小费200元,公关交给酒吧50元;客人给200—300元,上交80元;客人给300元以上,上交100元”,并和李宁约定坐台费一人一半。
“男公关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、聊天,陪客人出台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、提供性服务”,李宁供述道:“刚开始,就是刘某和他从武汉带来的小黄出台,因为刘某认为对招来的人不了解,万一将这些招来的人喊出台出了事,抓到要坐牢的。”
高薪诱饵广招“靓仔”
5月,李宁在朋友沈某的建议下,决定成立耀身公关礼仪公司,目的主要是为了多招人,从中多收报名费,另外就是给他的酒吧找一些公关先生。后以高薪为诱饵,广招苏北和河南等地的“靓仔”,很快就有大批十八九岁的“靓仔”应聘,并按要求交了抵押金。其实这些“靓仔”们都不是同性恋者,当得知老板让他们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时,干的人很少,大部分人没干几天就